律師解答:
一、夫妻一人有房,用另一人的名字買房算第二套房的。
二、二套房界定標準:
1、貸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系統能查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二套。
2、貸款買過一套房,后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征集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二套;
3、全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表系統能查詢到房產,貸款買房——算二套。
4、全款買過一套房,后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5、當地暫不具備房屋登記系統的查詢條件的,銀行盡職調查核實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買房——算二套。
6、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三套房。
7、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雖然個人名下無房,但再貸款時也會被視為三套房。
8、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也已經還清,此時不管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再買房,均視為三套房。
9、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后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根據新政雖然都是婚前的個人貸款行為,但因央行征信系統中都存有記錄,所以以夫妻共同名義貸款買房還是會算做三套房。
10、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后買房申請貸款視為三套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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