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賭資二十萬人民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賭場,到處開賭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罰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組織三人以上賭博,累計賭資達到五萬人民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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