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時,有財產的情況下仍需償還債務。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及其后取得的財產都屬于債務人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破產財產按照一定順序清償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稅款和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分析
公司破產在有財產的情形下,仍然需要償還債務。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費、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拓展延伸
公司破產后,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破產后,債務的處理方式取決于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債務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處理。首先,如果公司破產后有剩余資產,這些資產可以用于清償債務。其次,債權人可以向破產法院提出債權申報,參與債務分配程序。在分配過程中,根據債權的優先級和法律規定,債務可能會按比例得到清償。此外,債務人和債權人也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債務重組或債務減免的協議。最后,如果債務無法清償,債務人有可能申請個人破產,以獲得債務的部分或全部豁免??傊?,公司破產后債務的處理方式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決定。
結語
公司破產后,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的財產將用于清償債務。按照一定順序,首先清償職工的工資、社保費用等,其次是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稅款,最后是普通破產債權。在具體情況下,債務的處理方式可能包括清償、債權申報、債務重組或減免,甚至個人破產申請。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公司破產后債務的處理方式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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