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或者沒有拿到書面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溫馨提示:
勞動合同既是對勞動者的約束,也是對用人單位的約束。有時雖然合同的簽訂會有些繁瑣,但勞動合同可以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建議大家在就業時要仔細閱讀并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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