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確定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的法人資格,就必須分清企業法人解散和企業法人終止的不同。企業法人的解散和企業法人的終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法人的解散是指企業法人因本身不能存續的事由發生,而停止積極活動,開始整理財產關系,是企業法人終止程序的一個環節,是確定企業法人將要終止,這種確定雖然不會立即導致企業法人的消滅,但它必將導致企業法人的消滅。企業法人的終止,是指企業法人資格的消滅。企業法人終止后,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法人資格消滅,是企業法人在實體上的消滅。
一、公司解散注銷的區別是什么
企業法人的解散和注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法人的解散是指企業法人因本身不能存續的事由發生,而停止積極活動,開始整理財產關系,是企業法人終止程序的一個環節,是確定企業法人將要終止,這種確定雖然不會立即導致企業法人的消滅,但它必將導致企業法人的消滅。
公司注銷,是指企業法人資格的消滅。企業法人終止后,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法人資格消滅,是企業法人在實體上的消滅。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吊銷營業執照、注銷登記是企業法人資格消亡的兩種方式,兩者的法律后果均導致企業法人資格消亡。注銷登記以企業法人申請為前提,是企業法人的主動行為,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法人資格消亡;吊銷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法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種行政處罰,對企業法人而言,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并由登記主管機關在企業登記檔案上予以載明,不需要被吊銷執照的企業法人再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地方人民法院的請示中答復:“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并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該企業法人才歸于消亡”。這使得執法部門以及企業經營活動中的關系人感到有些無所適從。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并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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