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解散法人終止不對,法人解散并不等同于法人終止,法人在解散時并沒有立即中止,其在完成清算、注銷登記之后才可以被認定為終止。
《民法典》規定,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一、清算、注銷的內容、清算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
(1)調查和清理公司財產。清算組在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同時,應當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和調查清理的情況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應當指出的是,清算組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不得將公司財產價值低估。
(2)制訂清算方案。編制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之后,清算組應當制訂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的具體安排。
(3)提交股東會通過或者報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總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將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是由股東組成的,所以,無須提交股東會另行通過。將清算方案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規定,適用于因違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二條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二、公司變更清算組意味著什么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債權債務,處理公司剩余財產,待了結公司各種法律關系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行為。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保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其債權債務已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續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不需要進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須依法清算,清算是公司終止的必經程序。
三、公司注銷,擔保是否有效
1、公司注銷后,公司不再享有法人資格,公司不再具有債務清償能力,所以擔保無效。
2、債權人應該在企業清算時,主張保證責任。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二條【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財產的處理和法人終止】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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