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資累計在5萬以上,獲利累計達
5000,參賭人數累計達20人,即可認定賭博犯罪,對于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從未從中盈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其情節嚴重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一、賭博罪的立案標準具體是什么
賭博罪的立案標準如下: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二、賭博不抓現場能否定罪
賭博不抓現場能定性視情況而定分別有以下
1、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的,一般構成賭博罪或者是開設賭場罪;
2、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只能認定為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3、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不構成犯罪。
賭博的構成要件有以下:
1、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2、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4、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
三、網賭流水大了會坐牢嗎
網賭流水大了是否會坐牢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1、如果網上參與賭博的,參與者一般不構成犯罪,但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2、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或者聚眾賭博的,一般會構成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聚眾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一、賭博罪的認定如下:
1、如果行為人并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
2、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賭博罪,至于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賭博罪的構成。
二、網絡上賭博輸錢的處理方式如下:
1、當事人可以向當地警方進行報案;
2、也可以采取電話、書信、網絡等方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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