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累犯拘役不可以緩刑。緩刑只能適用于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而累犯屬于不知悔改,不能夠認定其具有悔改表現,不能適用緩刑,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如下: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此外,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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