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身份時需要監護人陪同一起去辦理,并在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時帶上以下東西:1、居民戶口簿;2、監護人的身份證;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并現場進行指紋采集;4、現金(繳納工本費和照相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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