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后公司不會清算。因為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臨終止的情況下發生的。公司終止的原因有兩種,一種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種是公司的破產,即公司基于宣告破產而終止。而股權轉讓,購買方是需要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作為盡職調查的一部分,購買方需要了解公司的財務情況,但不需要對公司進行清算,只是需要對公司的資產、債務、擔保、抵押等情況進行了解,以此確定是否購買該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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