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清算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根據《公司法》第183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據此,法律并沒有規定清算組由全體股東構成,也沒規定需經全體股東同意。
一、清算組成員最低幾人
法律沒有規定清算組成員應該為幾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股份公司的清算都有哪些類型?
股份公司的清算分為兩種:普通清算、法定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三、公司清算注銷流程怎么樣
公司清算注銷流程:1、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2、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3、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4、辦理注銷登記并公告。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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