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后,是不需要承擔公司清算責任的,公司是獨立法人組織,以公司財產承擔公司債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是否要清算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后,是不需要承擔公司清算責任的,公司是獨立法人組織,以公司財產承擔公司債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要轉讓股權公司怎么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了發起清算的法定事由,列舉了四種情形,即: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對持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請求解散的。公司股權轉讓的事由不在上列法定清算的情形之中,公司股權轉讓,公司仍繼續存在,沒有解散,僅發生股東變更。所以,股權轉讓涉及稅務、工商部門,涉及所得稅、印花稅,但并沒有強制規定要財務審計或清算,但需要有股東大會決議以及股權轉讓內部通告?!豆痉ā返谄呤粭l,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要轉讓股權怎么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了發起清算的法定事由,列舉了四種情形,即: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對持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請求解散的。公司股權轉讓的事由不在上列法定清算的情形之中,公司股權轉讓,公司仍繼續存在,沒有解散,僅發生股東變更。所以,股權轉讓涉及稅務、工商部門,涉及所得稅、印花稅,但并沒有強制規定要財務審計或清算,但需要有股東大會決議以及股權轉讓內部通告?!豆痉ā返谄呤粭l,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股權能否全部轉讓
公司股權能全部轉讓。一般股東可以自由處分自己持有的股權,發起人和公司的董監高在轉讓股權時,是存在一定限制條件的?!豆痉ā返谄呤粭l【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第一百四十一條【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轉讓】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一人公司股權轉讓是否要進行清算
不需要清算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對持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請求解散的。一人公司股權轉讓的事由不在上列法定清算的情形之中,一人公司股權轉讓,公司仍繼續存在,沒有解散,僅發生股東變更。在法定事由外公司進行清算具有其特殊需求和自主性,一人公司股東轉讓公司財產或股權,可以自主進行清算或經受讓人要求進行清算,清算結果的真實性和客觀性的法律后果由清算人負擔。一人公司的債權債務與其股東有密切的關聯性,轉讓或受讓股權是當事人有目的的和預見的行為,相應轉讓協議經過工商變更登記具有公示效力。 該內容由 陸洋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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