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參與賭博不一定構成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屬于聚眾賭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聚賭刑事拘留罰款多少
聚賭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二、在網絡上參與賭博會怎么判
網絡參與賭博怎么判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應當綜合考慮行為的客觀因素,例如賭資數額,賭博人數,違法所得數額社會影響等等。對于一般參賭的群眾可以是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的處罰。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資金條件的,或者是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況嚴重妨礙了社會管理秩序,影響生產生活,例如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了5000元以上,賭資數額累計達到了5萬元以上,或者是賭博累計的人數達到了20人以上,以及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屬于聚眾賭博構成刑事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具體的量刑還要考慮客觀情況,根據當事人的認罪態度進行考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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