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假釋的監外執行罪犯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并罰的原則,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有的罪犯因為滿足條件因此被監外執行了,但此時他卻不安分,又到處惹是生非,然后再犯罪。那一般要是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再犯罪的話,此時應該怎么處理比較好呢?
監外執行又犯罪的,被收監羈押,未執行刑期及新犯罪判決刑期合并計算執行。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