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律責任,通常如下:
1、公司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給予警告和沒收違法所得;
2、清算組違法清算的,應當責令改正,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第二百零六條規定,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零五條 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百零六條 清算組不依照本法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
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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