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
注意: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裁決申請執行的法律依據是《仲裁法》,申請勞動仲裁分為四個步驟,申請,受理,開庭,裁決。當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書,仲裁機構申到申請書之后會在一個星期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會在開庭前5天通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地點,然后進行裁決。
一、員工被辭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辭退員工產生勞動糾紛的,員工可以在公司辭退后一年內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一)申請與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二)開庭與裁決。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