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是多少?
家庭暴力精神損害賠償數不是法定的,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家庭暴力的救濟方式有哪些?
1、社會救助。
受害人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勸阻、調解;
2、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并給予行政處罰;
3、民事救濟。
離婚并索要損害賠償;
4、刑事懲罰。
若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給予刑事處罰。
三、遭遇家庭暴力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起訴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遭遇家庭暴力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1、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各種照片;
2、能夠證明施暴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錄音;
3、鄰居朋友的證人證言;
4、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
5、受害者的醫院診治記錄或傷害鑒定結果;
6、顯示施暴方對受害方實施家庭暴力的各種錄像。
雖然法律并沒有統一規定過家庭暴力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但是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時也不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家暴行為是違法的,施暴方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還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就算家暴不構成犯罪也要接受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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