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布破產了是不是不用還錢
公司宣布破產后,債務以公司剩余財產按照債務優先順序承擔還款責任。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二、企業宣告破產的條件有哪些
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如前所述,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償債務的能力。如世界著名的可口可樂公司曾宣稱:其在世界各地的工廠都被燒毀,仍有銀行愿為其提供貸款,這就是信用的作用。同時,“企業是一種把土地、資本、勞力、管理、技術等生產要素集合起來的組織”(甘培忠《企業與公司法學》)其資產也并非體現在動產(機器、設備等)和不動產(廠房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上。為適應經濟的發展,現代公司法上對出資形態的規定越來越寬泛。特許(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采礦權等),可轉讓的技術均可以作為出資,顯然可作為出資同樣可以在破產程序中以其進行清償。因此,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應當是不能以財產、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已到清償期限的。
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為前提,不能清償以債務到期為條件。關于這一點《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已明確規定。所要注意的是:首先到期債務應是對清償要求無爭議的或有明確名義的債務。尤其是債權人提出破產前申請的,如對債務有爭議,應先由人民法院裁判予以確定,然后才能認定其是否不能清償;其次是債務已到期,債權人未提出清償要求,因此時清償義務尚未發生,債務人即使無力還債,不能清償的情況也未實際發生。同樣也不能認定為不能清償或無力清償。對債權人未提出清償要求的,應視為默許延期,以防止債務人惡意逃債的行為發生。
3、債務人所欠債務必須是能夠以金錢評價的債務。
破產既為法律上的狀態,債也就為法律所確定。根據債法理論“債為特定當事人之間的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近現代民法上的債不僅指金錢之債,還包括以移轉權利、交付財物、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債,甚至還包括以不作為形式存在的債”(張廣興《債法總論》)。債的種類隨著經濟的發展在逐漸增多擴大。各種債的內容不同,清償的標的也不同,“有應交付財物的,有應移轉權利的,有應提供勞務的,有應完成工作的,也有以不作為為標的的等等?!逼飘a的目的之一就是還債,了結債權債務關系,即使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破產程序中,如果債不能以金錢去評價,不能轉化為給付財產(貨幣)的形式,最終不能強制,破產也就無實際意義了。不能以金錢評價的債務,不得作為破產之債。
4、債務人所欠債務應是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清償的債務。
市場經濟千變萬化。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會因各種因素,包括經濟的、政治的、自然的原因,會造成企業一定時期內中止支付的情況。但債務人對全部債務或主要債務應當是在可預見的相當的時期內,且持續性的無法清償。這就需要對企業的性質、生產經營的周期、資本的結構等方面分析。不能將出現的中止支付到期債務的情況,一概視為無力清償或不能清償。否則不利于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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