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需注意什么用人單位不與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工作保護等內容。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就屬于違法行為。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與用人單位協商: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用人單位盡快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困難,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制定適當的解決方案。
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協商,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要求勞動保障部門介入調解。勞動保障部門將會調查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強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以上兩種方式無法解決問題,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訴訟過程中,勞動者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二倍。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需注意什么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切實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2、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查驗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及其他能夠證明勞動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防止因使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一方不得由他人代替。
4、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書未經勞動者簽字不發生法律效力。
5、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應符合法律規定。
6、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
7、企業在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草案的同時,必須向勞動者提供或詳細介紹本單位的勞動規章。
8、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違約金和賠償金必須合法。
9、外商投資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須用中文書寫,亦可同時用外文書寫,但中外文本必須一致,中文合同文本為正本。合同鑒證機關只鑒證中文合同。用人單位如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該內容由 蔣小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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