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的身份證、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關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撤銷婚姻登記的流程撤銷婚姻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序辦理撤銷婚姻登記的注意事項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注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系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婚姻登記處擬寫《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并印發撤銷決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將《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并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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