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要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后,再簽訂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條款;離婚協議所分割的財產范圍是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不能分割;協議寫好后要雙方簽字。
一、背叛婚姻私下寫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效
背叛婚姻私下寫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效。離婚協議是雙方就解除婚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負擔等問題達成的協議。只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侵犯第三方利益,就是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可以根據起訴對方的要求履行離婚協議的義務。
二、已生效的離婚協議書可不可以更改
已生效的離婚協議書在雙方均同意修改的情況下是可以更改的,若有一方不同意,則不能更改。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根據相關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去民政局協議離婚要帶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
三、單方面想要離婚怎么快速進行
單方面想要離婚快速的辦法是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合意,對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后屬實的,在規定的三十日期滿之后,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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