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離婚證書或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事項,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不同事項。
出生公證所需材料
辦理出生公證,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
2、申請人的醫院出生證明;
3、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起訴離婚所需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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