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私下里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只有到民政局備過案并且領了離婚證的才具備法律效力。如果希望離婚協議書更具法律信服力,而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擔心另一方會事后反悔,那就有必要到公證處去公證一下。因為公證處公證后的法律文件,法庭可以直接沿用。離婚協議無需經過公證,因為該離婚協議需要在民政部門備案,只要雙方拿到了離婚證,這份離婚協議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國務院的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就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11條也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協議公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2)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3)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4)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離婚協議公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協議公證辦理需要這些材料:(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2)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3)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4)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子女的戶籍證明;
離婚協議草稿;
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離婚協議書需要哪些公證程序
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男女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是一種雙方對法律行為公證。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離婚協議必須要在夫妻雙方在民政局辦完離婚手續才生效,而離婚手續如果沒辦好,協議并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公證離婚協議書需要帶生效的離婚協議書和公證部門所要求的材料到公證部門進行辦理相關的公證手續。
婚前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書;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該內容由 徐翔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