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積極配合相關公務人員的工作。承擔責任。如果法院已經宣判那就要發判決書,判決書發了后案件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收到判決書后還10天的上訴和抗訴期限,10天過后如果沒有上訴和抗訴,法院還要發執行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
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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