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公司斷交社保的辦法有:
1、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交。
3、以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若是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一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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