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內容必須明確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需要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等事項進行明確處理。只要是雙方自愿達成的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即可。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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