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2)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3)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4)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一、涉外婚姻公證流程
涉外結婚公證如何辦理,可以歸結為這樣一個過程,尋找公證機構,向公證機構提交證件、證明材料,公證機構開具證明,涉外結婚公證使用者領取和使用該公證證明。
當事人要向公證機構提交以下證件、證明材料:
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2、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3、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2)結婚證原件。
二、兩個人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要多長時間需要什么東西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因此,協議離婚只要證件、材料齊全,當場即可辦理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三、錄音遺囑如何辦理公證
錄音遺囑辦理公證的手續:當事人攜帶公證申請表、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錄音遺囑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錄音遺囑及其復印件到遺囑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當事人將準備所需要的材料交給公證員審查,公證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后,當事人依法簽字確認,由公證處為錄音遺囑辦理公證手續,頒發公證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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