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繼承人公證程序如下:1、咨詢。繼承人的代表到公證處進行咨詢,按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并與公證員預約時間辦理;2、申請和受理。繼承人共同到公證處,在預約公證員處辦理手續;3、公證外調。公證處外調被繼承人人事檔案、婚姻記錄等情況;4、批準出證。符合公證條件的,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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