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營業稅和契稅。國家規定,個人轉讓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簽訂轉讓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辦理產權變更事項的,應繳納營業稅,契稅繳納多少需要根據住宅的大小來評定的,房子越大,費用也就越多。
(2)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要注意這種稅在某種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的。房產證頒發5年以內銷售,按銷售價1%征收所得稅;如果房產證頒發5年以后銷售,如果可以證明這套房是這個家庭的生活用房且只有這一套的話,可以免征,房主可以證明房子在90平米以下可以免征。
(3)還需要交評估費,中介費。根據規定,在不同的地方評估費是不同的。如果你買的房子不用按揭的話就不需要評估了,自然也就不需要評估費了,就算需要評估的話,評估費大多都是在我們的承受范圍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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