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并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銷前沒有進行清算,注銷后可起訴股東。合同在簽訂之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由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特殊約定的除外。
公司注銷意味著公司法律主體的滅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銷前合法簽訂的合同。只能說在公司實體滅失后,若有公司的繼受主體,由其繼續承擔合同權利義務,若無相關繼受主體,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權利義務消滅。
只要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公司沒有被注銷,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注銷的時候公司已經被注銷,那么該合同為無效合同,因為簽訂合同的主體是不存在的。公司在被注銷之前,理應對于一切債權債務包括員工工資進行清算,而清算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經合法注銷,那么其合同清理工作也應當完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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