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
首先,離婚協議書的格式要符合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在網絡上能夠搜索到免費的離婚協議書的模板;
其次,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主要包括:雙方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婚姻狀況、離婚的理由、以及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小孩的話還包括撫養權和撫養費;
最后,它還需要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確認之后,離婚協議書合法有效。
還需注意的是,離婚協議書是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例如,夫妻為了逃避債務,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全部的債務由一方承擔,財產歸另一方,這種約定就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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