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協議中財產協議的效力是對夫妻財產處理的最優先效力。2、法律關于財產分割的規定是: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怎樣
離婚財產的分割協議,其本身屬于離婚協議的一部分。因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要在辦理離婚登記后,經民政部門予以備案,方可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同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其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內容應當合法,不能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否則該協議中相應的條款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若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經夫妻雙方簽署后,雙方未辦理離婚登記備案,則該協議不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也不能據此根據該協議的約定,向法院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另外,若一方在離婚后一年內,對該協議反悔的,則可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法院查明后,確認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這對于該請求不予支持。
怎樣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只要是夫妻雙方自愿簽訂,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雙方離婚時在民政局登記備案生效,對雙方產生拘束力。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財產協議有效力嗎
夫妻離婚后簽訂的財產協議,如果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沒有受強迫、威脅并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怎樣寫有法律效力
1、協議書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且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雙方均領取離婚證時,才生效。離婚協議書以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為生效要件,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不產生法律效力。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是怎樣的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只要是自愿簽訂的,并且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認可并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可協商分割的。 該內容由 陳建清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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