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卡也能證明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由于職工名冊、工資發放證明屬于用人單位管理,某公司開庭時既未提交職工名冊證實與申某最初建立勞動關系時間,也未提供通過銀行向職工發放工資證明,應承擔不利后果。
五種憑證可認定勞動關系存在
在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勞動爭議訴訟時,對勞動關系存在的舉證責任屬于勞動者。很多情況下,勞動者不注意保留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或者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被用人單位收走了,往往導致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被駁回訴訟請求。
一、未簽勞動合同怎么索賠
未簽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簽勞動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簽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工作1年后仍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考慮是否及時主張權利,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二、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一)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二)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三)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四)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五)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六)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九)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十)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十一)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說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采納,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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