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產繼承不一定需要辦理公證。公證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遺產糾紛,如果繼承人之間對于繼承的財產有明確的劃分,可以不公證。
但是由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不同的情況,而且隨時可能會發生變故,為了防止不必要的糾紛,建議最好還是去辦理公證為好。這也是日后出現風險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的有力證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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