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一、農村土地補償費怎樣分配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二)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三)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一)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二)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三)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二、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多少錢一畝
(一)普通農田征收補貼;旱田一畝平均補償53000元,水田一畝平均為90000元,用作種植的蔬菜為一畝平均150000元。
(二)劃定為基本農田征收補貼;旱地一畝平均為58000元,水田一畝平均為99000元,用作種植的蔬菜為一畝平均156000元。
(三)安置費是按照每家的人口數來算的,每個人的補助標準是該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產值的4到6倍。
(四)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五)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六)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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