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夫妻可以在結婚后對于婚內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做出的約定,但是在離婚時是否有效,則不可一概而論:原則上協議中對于限制人身權利的部分、違反法定權利的部分無效。
通常,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是有可能有效的。同時,雙方在財產協議中關于債務由一方承擔的約定,通常僅對雙方有效,對債權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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