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的公證不是必須的。只有需要過戶的遺產是必須經過繼承公證的,其他的遺產,只要各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證。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與遺囑繼承相對,又稱無遺囑繼承,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份額進行繼承的制度。
一、法定繼承的名詞解釋是什么?
法定繼承的名詞解釋是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二、孫子媳婦都有繼承權嗎?
媳婦和孫子有繼承權,只要遺囑人在遺囑中寫明兒媳和孫子的繼承份額。如果沒有遺囑,或遺囑中沒寫明,則媳婦和孫子沒有繼承權。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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