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繼承公正則是繼承人死亡后,被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的證明繼承權及繼承行為合法、真實的活動。
一、遺囑公證還需要繼承公證嗎
辦了遺囑公證還要辦繼承公證。遺囑公證,是立遺囑人生前立下遺囑,再拿著遺囑和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財產證明(如: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過后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死者死亡2個月內,遺囑指定繼承人就可以拿著公證過的遺囑,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二、遺囑繼承公證的作用有哪些
遺囑的含義:公民依法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遺囑繼承公證的含義: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三、放棄繼承權需要公證嗎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因而,法律雖然允許公民自愿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應當依法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
一般來說,如果涉及房地產財產的,應當辦理公證,便于以后過戶手續的辦理。如為其它財產,可以僅立書即可,可以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由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他人。
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5)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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