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參與經營的股東承擔什么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活動的,股東要承擔的責任是按 公司章程 規定出資,并且不得抽逃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 有限責任公司 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二、股東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及股東有限責任而逃避債務,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 連帶責任 。 2、股東非貨幣出資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個人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 4、發起人未按章程規定繳足出資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5、發起人非貨幣出資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承擔連帶責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8、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9、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在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對所投資的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活動的,股東要承擔的責任是按公司章程規定出資,并且不得抽逃出資。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進行 法律咨詢 。
根據《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 收受賄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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