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離婚財產分割的協議如下:
1、當事人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結婚時間、生育子女的時間和個數、離婚原因等,這些基本信息是需要具備的;
2、雙方必須有同意離婚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3、離婚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子女隨哪一方共同生活,
4、核心問題,也就是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違反協議的違約責任。
離婚時,雙方按照所寫的離婚財產協議進行財產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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