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里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機構。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只要勞動者是在從辭職那天算起一年內,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以及復印件、相關證據復印件、證據清單和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等資料,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里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一、打工老板不給工資怎么辦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申請仲裁是向什么部門申請
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例如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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