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和年休假屬于帶薪假期。
探親假,是指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每年享有的與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
年休假、探親假都是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實習生不可以請探親假和年休假。
一、探親假與年休假沖突嗎,可以同時休嗎
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否沖突要具體看公司的規章制度,只要不影響員工的工作進度,可以同時休。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規定,探親假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路程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不能享受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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