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囑都有以下分類:
1、自書遺囑人自己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不要求見證人在場,只要是真實意思就有效;
2、代書遺囑是遺囑人以外的人根據其意思代表遺囑人寫的文件。代書遺囑不僅要有自書遺囑的要求,還要有兩個以上與遺囑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可以撤銷并變更遺贈。有幾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終遺囑為準;
3、口頭遺囑只能在危險情況下使用,需要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可以書面或者錄音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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