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2、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3、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4、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5、其他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
有哪些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況?
有以下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況:
1、故意犯罪的:職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傷亡,應由職工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醉酒或者吸毒的:酒精具有麻痹神經中樞的作用,導致行為人的判斷能力和反應能力遲鈍,難以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職工在工作時因醉酒導致行為失控而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吸毒后,人的控制力降低。職工在工作時因吸毒導致行為失控而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3、自殘或者自殺的:自殘或者自殺,其行為的目的都是為了傷害自己,而非為工作,因此而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況有哪些?
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況如下:
1、故意犯罪的:職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傷亡,應由職工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醉酒或者吸毒的:酒精具有麻痹神經中樞的作用,導致行為人的判斷能力和反應能力遲鈍,難以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職工在工作時因醉酒導致行為失控而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吸毒后,人的控制力降低。職工在工作時因吸毒導致行為失控而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3、自殘或者自殺的:自殘或者自殺,其行為的目的都是為了傷害自己,而非為工作,因此而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什么情況不能解除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以下情況不能解除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三)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準備以下材料:
1、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
2、因工傷殘等級鑒定表。
3、傷病情材料原件,包括:入院急診病歷、住院病案、書面檢查報告、出院證、出院小結、病歷本、病情診斷證明書等。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5、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傷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4、進行鑒定。
5、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該內容由 仲躋文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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