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運輸管理局(所)辦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是通過交通部門道路運輸有關知識、技能考試合格后核發的一種證件。也是一種通過職業駕駛等活動而獲取報酬的一種資質。
法律依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六條 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其他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優先聘用取得國家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從事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工作。
第八條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月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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