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可辦離婚,戶口本婚姻信息與現況不一致不影響離婚登記,需書面說明原因。自愿離婚簽協議可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訴訟離婚需向法院起訴,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離婚后應變更戶口簿婚姻狀況為“離異”,否則顯示之前的狀況。
法律分析
戶口本上還是未婚可以辦理離婚。公民在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如果其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信息與其現況不一致的,不影響其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是當事人應該以書面的形式,寫清不一致的原因。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就婚后相關事宜協商好簽訂離婚協議,雙方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即可。訴訟離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就解除了婚姻關系。離婚后,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憑離婚證等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戶口簿婚姻狀況,變更后顯示“離異”,否則仍顯示之前的婚姻狀況。
拓展延伸
離婚后如何處理戶口本變更?
離婚后,處理戶口本變更需要進行以下步驟。首先,雙方需要準備離婚證書、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然后,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員會提交離婚證書和申請表。接下來,填寫戶口本變更申請表,注明離婚事由和離婚后的戶籍變動情況。提交申請后,等待相關部門的審批和辦理手續。一般情況下,戶口本變更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時限因地區而異。在辦理期間,應妥善保管好離婚證書和相關材料。完成戶口本變更后,及時辦理相關證件的更新,如身份證、駕駛證等。記住,離婚后的戶口本變更是重要的法律程序,確保按照規定辦理,以確保個人權益和合法權益的保護。
結語
離婚后,戶口本變更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雙方需準備相關材料,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員會辦理。填寫申請表時,需注明離婚事由和戶籍變動情況。提交后,需等待審批和辦理手續,具體時限因地區而異。期間應妥善保管離婚證書和相關材料。完成戶口本變更后,及時更新相關證件。請確保按規定辦理,以保護個人和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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