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的構成要素包括: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根據賭資金額,量刑有所不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則構成賭博罪。具體量刑根據犯罪情節而定。開設賭場的刑罰更重。其他情形包括: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等。
法律分析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構成賭博罪,我國對賭博賭資金額沒有特殊規定,具體量刑要看具體犯罪情節。
一、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拓展延伸
賭博流水超過20萬如何應對?
當賭博流水超過20萬時,應采取以下措施進行應對。首先,立即停止繼續參與賭博活動,并盡快咨詢專業律師以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后續處理方式。其次,配合執法部門的調查,并提供相關證據和信息,以展示自身的合作態度。同時,積極配合律師準備辯護材料,爭取最有利的法律結果。此外,主動履行法律責任,如支付賭博所得的罰款等。最重要的是,認識到賭博的危害性,積極改變自己的行為,避免再次陷入賭博的漩渦。通過以上措施,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減輕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
結語
賭博活動涉及金額較大時,應及時停止并咨詢專業律師。配合執法部門調查,提供證據和信息,并積極準備辯護材料。履行法律責任,支付罰款等。認識賭博危害,積極改變行為,避免再次陷入賭博。通過以上措施,提高法律意識,減輕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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