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涉嫌故意傷害,可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構成犯罪,具體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節審理確定。
所謂緩刑,它實際上并不是一種刑罰種類。它適用的對象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對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時滿足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沒有在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這四個條件是可以宣告緩刑的。宣告緩刑時通常都會明確緩刑考驗期。緩刑考驗期實際上它只是個法律規定的期間,是不可變的法定期間。
一、誹謗罪可以判處緩刑嗎
誹謗罪是能判緩刑的,只要符合緩刑的條件就可以,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是處罰比較輕的,一般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宣告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被判緩刑之后需要注意什么
當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這四個條件時,可以宣告緩刑,如果犯罪分子是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孕婦或者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則應當適用緩刑。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制度。在宣告緩刑后,應當按時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在緩刑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的則應報經考察機關批準。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能遵守以上規定,在考驗期滿后,原判決將不再執行。反之,如果違反以上規定,將會被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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