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形式要件
經??梢钥吹竭@種情況:老人去世后還沒有幾天,兄弟姐妹幾個就為了繼承老人的遺產打得不可開交。如果有一份遺囑的話,可以避免許多的爭議。從法律精神上來說,每個人對于自己身后的財產應當有處分的權利。有許多人愿意用遺囑的方式處分自己身后的財產歸屬,但是,我們又發現了許多遺囑因為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主要是形式方面的要求——被判定無效。本文主要就遺囑形式方面的問題進行探討。
一、老人留公證遺囑到底有沒有用
老人留公證遺囑到底有用,經過公證的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體的法律效力如下所述:
1、排除效力。
公證遺囑能夠有效地確認遺囑指定受益人的遺產繼承人身份,而排除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從而有效實現遺囑人對身后事務及財產的處置意愿
2、優先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包括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效力優先,就是體現在與其他四種遺囑的效力比較上
3、證據效力。公證遺囑由公證機構以公證書形式做成,是一份具有特別證明力的法律文書。公證遺囑除了指定受益人,對遺產進行處分以外,還有諸多證據功能。
二、怎樣才能防止遺囑無效
防止遺囑無效主要從三個方面來把關:
第一,遺囑人
遺囑人應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精神病人以及其他由于疾病、遺傳、外界刺激等原因導致神智不清的人不具備立遺囑的主體資格。如果立遺囑,那么遺囑無效。
第二,遺囑的形式。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有五種形式,分別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同時每一種遺囑的形式還有具體的要求,比如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當然見證人還需要滿足一定的身份條件和能力條件。
遺囑在形式上應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如有不符,就可能導致整個遺囑的無效。當然,即使完全符合了,也不一定被判有效。比如有人30年前自書遺囑,15年前去世,現后人發現遺囑并訴至法院,但是法院沒有認可這份遺囑,因為年代久遠,當事人無法提供其他證據佐證,法院無法查知是否真實。從這個意義上說,公證遺囑和律師見證遺囑更保險,因為畢竟有法律專業人士的公證和見證,且以單位的名義工作,證明力更強。
第二,遺囑的內容。
遺囑內容應符合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依法處分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如果超越這個規定,就可能導致遺囑的無效或部分無效。比如,遺囑人把夫妻共有財產誤以為是自己享有完全所有權的財產進行處分,那么涉及配偶財產的那部分處分就是無效的;遺囑沒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留下遺產的話,也會導致遺囑的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人處分的是非法財產的話,這部分也是無效的。
遺囑人之所以立下遺囑,是希望財產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分配,但是如果由于對法律的不了解而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那么可能遺囑不僅沒有完成反而違背了遺囑人的意愿,因為遺囑人的意愿是整體的,如果整體無效也就當作沒立遺囑,可是如果部分無效的話,就有可能根本違背了遺囑人的愿望。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