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公司注銷了簽的合同還有效嗎
民法典中公司注銷了簽的合同還有效。
公司注銷后,并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銷前沒有進行清算,注銷后可起訴股東。合同在簽訂之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由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特殊約定的除外。
公司現在注銷意味著公司法律主體的滅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銷前合法簽訂的合同。只能說在公司實體滅失后,若有公司的繼受主體,由其繼續承擔合同權利義務,若無相關繼受主體,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權利義務消滅。只要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公司沒有被注銷,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注銷的時候公司已經被注銷,那么該合同為無效合同,因為簽訂合同的主體是不存在的。公司在被注銷之前,理應對于一切債權債務包括員工工資進行清算,而清算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經合法注銷,那么其合同清理工作也應當完畢。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從以下幾點考慮:
1、合同雙方當事人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2、合同系合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等情形;
3、合同內容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4、合同內容不能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公司注銷的情形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司清算組織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理由出現;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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